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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厂用抗燃油自燃点测定方法

发布日期:2018-10-16        访问次数:2330

 

 

1、范围
    
   本标准规定了抗燃油自燃点的测试方法
   
  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电厂用抗燃油的自燃点

2、引用标准

  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件。在标准

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,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

下列标准zui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    DL/T 571-1995 电厂用抗燃油验收、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。

3、方法概述

  用注射器将0.05mL的待测试样快速注入加热到一定温度的200mL开口耐热锥型烧

瓶内,当试样在烧瓶里燃烧产生火焰时,表明试样发生了自燃。若在5min内无火焰

产生,则认为在该温度下试样内有发生自燃。发生上述自燃现象时的zui低温度,确

定为被测试样的自燃点。

4、操作步骤

a 加热
 
 将加热炉升温到预定温度(大多数磷酸酯抗燃油的自燃点在500℃以上),且稳定

10min左右。

b 样品注入

 用注射器将0.05mL试样注入锥型烧瓶底部,应避免样品飞溅到四周瓶壁上,并迅

速拿开注射器,开始计时。

c 确定自燃点

  1、借助加热炉上方的反光镜观察样品在烧瓶内的燃烧情况,如果在5min内未观

察到火焰,停止计时。
  2、如果在5min内观察到火焰产生,则表明试样在该温度下发生了自然现象,停

止计时。
  3、用电吹风将烧瓶内被污染的气体*吹出,如果瓶内留有参余样品,应*

清洗或更换干净的烧瓶。
  4、在以下每个试验温度下重复步骤13
  5、每次将温度降低10℃进行试验,至观察不到自燃点现象产生为止
  6、每次讲温度升高10℃进行试验,直到杨平发生自燃点为止,记录该温度(t1


  7、将t1降低约5℃(t2)进行试验,如果不发生自燃,则再降低约2℃(t3)试

验,若自燃,则t3确定为样品的自燃点,否则t2确定为自燃点。
  8、若t2下未发生自燃,将温度升高2℃(t4),如果在t4下发生燃点,则t4确定

为样品的自燃点,否则,t1为自燃点。
  9zui后一次确定自燃点的试验应重复进行两次,并记录当时的大气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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